“乙类乙管”后核酸检测还做吗?怎么做?国家卫健委发文发表时间:2023-01-05 14:00 12月27日,国家卫健委发布《关于印发<新型冠状病毒感染“乙类乙管”疫情监测方案>等5个文件的通知》。 《通知》以附件形式发布了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“乙类乙管”检测方案》,全文如下: 一、总体原则 (一)社区居民根据需要“愿检尽检”,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。 (二)对不同群体分类采取抗原和核酸检测策略,及时发现重症高风险人群中的感染者。 (三)疫情流行期间,核酸检测应以“单采单检”为主。 二、检测对象 (一)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收治的发热、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就诊患者及重症高风险住院患者。 (二)养老机构、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、被照护人员和进入场所的外来人员。 (三)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、慢性基础疾病患者、孕妇、3岁及以下婴幼儿和伤残人士等人群。 (四)重点机构、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的工作人员。 (五)有检测需求的普通社区居民。 三、重点机构人员检测 (一)医疗机构。 1.对医疗机构收治的发热、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就诊患者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,根据检测结果和病情进行相应治疗。 2.对重症高风险住院患者、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,发现和管理感染者,强化感染者的个人防护措施,降低疫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风险,保护住院患者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。 (二)养老机构、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。 1.疫情流行期间,场所内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,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抗原或核酸检测。 2.出现发热、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者,应及时进行1次抗原或核酸检测。 3.如场所内出现1例感染者,应及时开展全员核酸检测,后续根据检测结果和风险评估情况,确定检测频次。 4.外来人员进入该类场所,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。 (三)其他重点机构、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。 大型企业、工地等人员聚集的重点机构,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,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工作人员,加强健康监测。如出现发热、呼吸道感染等症状,可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。如检测结果阳性,做好自我健康管理,根据病情情况,及时就诊。 四、社区居民检测 (一)65岁及以上老年人、长期血液透析患者、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、3岁及以下婴幼儿等人群,出现发热、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需开展抗原检测,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。如同住人员出现感染者,其他人员可连续3天每日开展抗原检测。 (二)其他居民出现发热、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,可根据需要自行进行抗原检测,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。 五、检测服务保障 (一)根据检测需求量,在社区设置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,满足社区居民“愿检尽检”的需求。 (二)做好零售药店、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抗原检测试剂供应,满足公众自行检测需求。 (三)养老机构、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,具备条件的,经卫生和疾控部门培训指导后,自行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和抗原检测;不具备条件的,由核酸采样机构派员上门规范开展核酸检测采样,减少人员外出核酸检测感染风险。 六、信息报告与质量控制 以地市为单位,每日报告辖区内当日完成核酸检测人数和检测阳性人数,动态监测疫情发展态势。 各地要严格核酸检测机构准入制度,开展全流程监管,加强实验室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,定期在行业内公布室间质评结果,督促发生问题的实验室及时整改。做好抗原检测的宣传和培训,使社会公众掌握抗原检测的特性、基本要求及操作流程,确保检测规范。核酸检测要求参照有关技术方案。 |